上海近百位政协委员联合提案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
中新网上海1月12日电(记者 范宇斌)“人们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民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正在此间举行的2023年上海市两会上,近百位上海市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建言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
数据显示,精神心理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居首位,占疾病总负担的20%。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上海明佳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赵丽佳1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上海,每5个人中就有1人一生中会遭受精神心理疾病的困扰。”
以上海市为例,当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推进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和政策支撑,积极探索行业自律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上仍存在诸多问题。”赵丽佳坦言,问题主要体现在“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教育培训乱象丛生;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良莠不齐;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数量供不应求”。
这份提案提到,“当前,有关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相继发布心理健康培训项目,但是项目内容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对心理健康服务事业发展带来隐患。”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水平迫在眉睫。”赵丽佳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心理咨询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许多为非心理学和精神医学专业,专业能力不足,法律伦理意识淡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导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中国目前尚无心理咨询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记者了解到,心理健康服务从业人员主要是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据悉,截至2017年,中国约有120万名持证的心理咨询师,仅有3万-4万人从事心理咨询行业的专兼职工作,全国心理治疗师数量则仅有数千人。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学者表示,新冠疫情在心理健康方面的影响持续时间至少是十年、二十年以上,很多人都可能会面临焦虑、抑郁、失眠和社会交往等问题。“加快提高心理健康服务供给数量已成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赵丽佳如是说。
对此,近百位上海市政协委员联合提案,建议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规范治理和行为自律,进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
这份联合提案中指出,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方面,可以积极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工商、民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对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服务收费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大力依靠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行业自律管理同样关键。这份联合提案建议,政府要加大对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提升行业管理与服务能力。要壮大行业协会专兼职人员队伍,构建功能完善的组织结构,积极吸纳新的会员单位,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开展专业人员能力培训、参与制订地方性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构建完善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等。
此外,可以积极探索“赋权”行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组织开展信用评价,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鼓励行业组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数据库等。(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